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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5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销售使用过的小车给B公司,该小车于2014年5月15日购进。A公司应如何开票?
A公司起初购进二手车时,若不属于按规定不能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后来销售时可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否则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
接下来我们将从开具何种发票以及是否能开具专用发票对销售二手车发票开具问题进行分析。
一、判断开具何种增值税发票
2008年12月31日(含)之前,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2013年8月1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汽车、游艇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判断销售二手车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原则是:该机动车是否属于按规定不能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交易应按简易方式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2014年7月1日前依4%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2008年12月31日(含)前购进的车辆;
(2)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购进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车辆;
(3)销售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车辆;
(4)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前购置的车辆;
(5)再次销售之前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购进的车辆;
不属于上述的二手车交易,可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新规定:广东省(不含深圳)二手车销售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5年3月1日起,广东省(不含深圳)内,增值税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可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凭发票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对于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由国税部门代开普通发票。
因此,在全省范围内,二手车销售方能否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得到了统一和明确。
旧规定:广州市二手车销售方不可开具专用发票,部分地方可以
为解决《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的问题,有不少地方规定销售二手车由销售方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到二手车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购买方抵扣凭证。目前有相关规定的地区有珠海、佛山、江门等。
对于广州企业而言,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广州市税务局对外回复的口径称广州并没有此类做法,企业应委托二手车交易市场销售二手车,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购买二手车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存在重复征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不属于销售二手车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二手车销售方凭发票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备注栏注明对应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税款金额即可。
三、理道提示
新规定出台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二手车,记得要留意对方是否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切勿大意失“进项”!